因琐事纠纷犯故意伤害罪,被判拘役
来源:未知日期:2020-04-18 16:06:20
【案由】故意伤害罪
【案情简介】
2016年9月10日,被告人何某在北京海淀区某饭店门前,因停车收费问题与被害人曹某发生纠纷,后何某生气将曹某打伤,经鉴定,曹某的伤情为轻伤二级。北京海淀区人民检察院以何某犯故意伤害罪,于2016年12月1日向北京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我所郭永满律师在接受何某妻子的委托后,针对案件发展期因进行询问,同时被告人何某家属也已经对被害人曹某的家属进行赔偿,双方现已达成和解,建议对其从轻处罚。
【案件结果】
北京海淀区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在适用独任审判开庭审理本案后,认为被告人能如实供述案情,同时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有较好的认罪态度,采纳了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判处何某拘役四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