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故意伤害罪一审被从轻处罚
来源:北京市普胜达律师务所日期:2020-04-18 16:54:52
【案由】故意伤害罪
【案情简介】
犯罪嫌疑人刘某因涉嫌故意伤害罪于2017年6月29日被羁押,同年8月3日被逮捕,现被羁押在北京海淀区看守所。2018年1月19日,北京海淀区检察院以故意伤害罪向北京海淀区法院提起公诉。
刘某的家属在接到拘留通知书后,委托我所郭永满律师进行辩护,郭永满律师在会见刘某,查阅卷宗,分析证据后认为,刘某虽实施了伤害被害人刘某的行为,但被害人刘某1、苗某先行实施了殴打行为,后续被告人刘某一时愤怒,为了反击才砍伤了被害人,事发有因。
【案情结果】
北京海淀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对辩护人郭永满律师的意见酌予采纳,认定被告人刘某实施伤害行为事发有因,并有如实供述自己犯罪事实的情节,同时有积极赔偿的意愿,认真悔罪,予以判决一年三个月有期徒刑。
【法院判决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