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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某酒后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

来源:未知日期:2020-04-18 17:03:13

【案由】危险驾驶罪
【案情简介】
2016年11月7日,孙某在公司应酬结束后,因认为饭店距离自己住所近,其酒后驾车不会出现问题,便抱有侥幸心理开车回家,但行驶至海淀区某路口时被民警查获,在抽血鉴定后,孙某酒精含量为254mg/100ml,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北京海淀区人民检察院以危险驾驶罪向北京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北京普胜达律师事务所郭永满律师在接受孙某妻子的委托后,积极和办案机关沟通,并及时提交相应律师意见,认为孙某虽构成酒后驾驶,但其未造成严重影响,同时主观恶性较小,只是因认为距离住所近不会出现问题才实施违法行为。
【案件结果】
北京海淀区人民法院使用速裁程序审理本案后,采纳了辩护律师的意见,判处孙某犯危险驾驶罪拘役三个月,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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