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北京市普胜达律师务所日期:2020-04-20 14:41:48
案件概况:
李某某母子二人因宠物狗被轧死发生纠纷,将被害人张某某打致轻伤二级,普胜达律所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主任郭永满律师作为被害人张某某的诉讼代理人,帮助其维护合法权益。经法院审理,法院采纳了郭永满律师的意见,以故意伤害罪分别判处李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一年二个月,并赔偿被害人张某某经济损失共计190390.03元。
案情简介:
2018年6月某日,在山东省潍坊市高新区某小区内,李某某母子二人因宠物狗被轧死发生纠纷,将被害人张某某打致轻伤二级。致伤的主要原因系李某某母子二人共同将被害人张某某从车内拖拽至地面致其右膝受伤。负责办案的侦查机关于9个月后才将两名行凶者刑拘,但对其当日取保。期间,两名被告拒不承认自己的违法行为,并试图推翻西北政法大学出具的司法鉴定书以逃避刑事责任。
办案经过:
普胜达律所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主任郭永满律师接受被害人张某某的委托担任其诉讼代理人,充分了解案情后,综合研判认为本案有诸多不合理且不合法的地方,在庭审中,提出如下代理意见:1,被告人李某某母子二人应对案件的起因承担全部责任,被害人张某某无过错;2,被害人张某某所受的轻伤二级和李某某母子二人的殴打存在因果关系;3,排除对被害人张某某不利的非法证据;4,2018年6月案发后,李某某一直未到案,程序违法,且二人在被刑拘后没有赔偿被害人张某某、,诶呦获得被害人谅解的情况下被取保候审,不符合正常的办案流程;5、被告人李某某母子二人殴打被害人致使被害右肩、右膝均构成伤残十级的严重后果,案发后,采取辱骂、骚扰、威胁生命安全等方式对被害人进行二次伤害,性质恶劣,造成被害人身体及精神上极大的创伤,且拒绝做出任何赔偿,应依法严惩。
案件结果:
最终,法院采纳了郭永满律师的意见,以故意伤害罪分别判处李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一年二个月,并赔偿被害人张某某经济损失共计190390.0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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