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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某某涉嫌故意伤害罪获从轻处罚仅判一年

来源:北京市普胜达律师务所日期:2020-04-20 15:19:13

案件概况:
       被告人徐某某,因涉故意伤害罪(轻伤一级)一案,由普胜达律所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主任郭永满律师为徐某某做罪轻辩护,经过审理,法院酌情采纳了郭永满律师相关辩护意见,对徐某某从轻处罚,仅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案情简介:
       2020年9月30日,徐某某因为其姐夫王某家暴、出轨,替姐姐出头,向张某索要说法,双方面谈时发生争执引发打架斗殴。打斗期间,徐某某用木棍多次击打张某某腿部致其骨折,经鉴定属轻伤一级。2021年2月22日,北京市朝阳区检察院以故意伤害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办案经过:
       普胜达律所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主任郭永满律师接受徐某某亲属的委托担任其辩护人。通过会见被告人及与办案民警沟通,详细了解案情,确定两个案件焦点:(一)张某的伤情鉴定为轻伤,徐某某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二)徐某某曾因嫖娼行为被行政拘留,按照刑法的相关规定可顶格判处三年有期徒刑。通过认真研读案件材料,制定辩护策略:受害人张某先动手打人,被告人徐某某行为属于防卫性质,社会危害性不大,有自首情节,且认罪态度较好,积极筹集了15万元赔偿款交给法院,建议从轻处罚。法院采纳了郭永满律师的辩护意见,依法从轻处罚,
审判结果:
       最终,法院判处被告人徐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并赔偿受害人张某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共计人民币7万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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