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某某涉嫌受贿罪获从轻处罚
来源:北京市普胜达律师务所日期:2020-03-27 11:45:12
案件概况:
被告人李某某,因涉嫌受贿罪(涉案金额12.5万元)一案,由普胜达律所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主任郭永满律师为李某某做罪轻辩护,经过审理,法院判处李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
案情简介:
2020年7月至9月期间,被告人李某某在担任北京某大学艺术学院教务处长期间,利用负责为本单位采购教学器材之机,多次收受业务单位某办公用品公司王某给予的以“宣传费”为名义的回扣共计人民币12.5万元。后被告人李某某主动向纪检监察机关坦白了上述事实,赃款已全部上缴。2021年1月,北京市海淀区检察院以受贿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办案经过:
普胜达律所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主任郭永满律师接受李某某亲属的委托担任其辩护人。通过认真分析案卷材料和多次会见被告人,与其沟通,反复研究对李某某有力的事实依据,在庭审中,郭永满律师抓住被告人陈某某系自首,主动上缴赃款且自愿认罪认罚的法定、酌定从轻情节,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关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的若干意见》第九条之规定,可依法对其从轻处罚,建议法院对其酌情处理。
审理结果:
最终,法院判处被告人李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