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某某涉嫌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罪、伪造公司印章罪被从轻处罚
来源:未知日期:2020-04-18 16:01:55
【案由】 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罪、伪造公司印章罪
【案情描述】
被告人朱某因涉嫌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罪、伪造公司印章罪于2017年7月24日被羁押在北京海淀区看守所,同年8月31日被逮捕。北京海淀区人民检察院以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罪、伪造公司印章罪于2018年3月30日提起公诉。
接受朱某家属委托后,本所郭永满律师多次会见朱某了解案情,查阅卷宗,梳理材料后认为,朱某虽构成上述罪名,但其事发有因,主观恶性小,同时能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在接受讯问时认罪态度好,积极配合。同时未造成严重的社会影响,犯罪情节轻微。希望对其从轻处罚。
【案情结果】
北京海淀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对郭永满律师的辩护意见予以采纳,认定朱某犯罪情节轻微,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态度良好。最终数罪并罚判处朱某一年六个月的有期徒刑,一万五千元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