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某涉嫌介绍卖淫一审刑事判决书
来源:北京市普胜达律师务所日期:2020-04-20 14:34:08
【案由】 介绍卖淫
【案情描述】
公诉机关北京西城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魏某,男。XX年XX月XX日出生,1998年10月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2001年11月19日刑满释放;因涉嫌犯组织卖淫罪于2014年5月28日被羁押,因涉嫌犯介绍卖淫罪于同年7月4日被逮捕。
北京西城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魏某于2014年5月28日,在本市西城区×小区,以人民币2000元的价格介绍两名卖淫女向他人卖淫,后将部分嫖资人民币1400元交予被告人吴×1。被告人魏某于2014年5月28日被民警查获。
接受魏某家属的委托后,张律师律师经过会见被告人和查阅本案的案卷材料,认为魏某认罪态度较好,主观恶性不深,建议法庭对被告人魏某从轻处罚。
【案情结果】
法院最终采纳了张律师律师的意见,认为魏某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对其从轻处罚。对被告人魏某犯介绍卖淫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罚金人民币一千元。